台灣的非法流亡中華民國舉行的各種選舉與制定的法律都是無效,日本台灣人不須遵守。
.劉振華寫於 2011年12月16日 2:47.Traditional Chinese(Taiwan)
1.日本政府在日本東京灣美國軍艦上遞投降書給美國政府,美國政府對日本人民擁有行政權.司法權.立法權。
2.美國政府與日本政府制定舊金山和平條約(台灣與澎湖及其他群島所有權狀,解決日本政府對美國賠償損失的問題)。
3.台北和平條約(蔣介石集團放棄向日本求取賠償,台灣與澎湖及其他群島不是蔣介石集團所有,※美國政府暫時收留蔣介石集團在台灣,躲避中國共產黨的追殺,避免被中國共產黨屠殺蔣介石集團)。
4.美國台灣關係法(美國聯邦國內法律,管理台灣與澎湖及其他群島人民與土地)。美國政府中止對非法流亡的蔣介石集團中華民國的承認,非法流亡的蔣介石集團中華民國無權力在台灣與澎湖各群島舉行各種選舉,美國政府與日本台灣人→美國台灣人有權利不遵守非法流亡中華民國各種選舉和行使的主權與公權力及各項法律,並且認定無效。
5.1952年起中國國民黨與臥底在中國國民黨的共產黨特務與中國共產黨共同漸進大量引進華裔和中國人進入台灣與澎湖共約400萬人(蔣介石集團不計算在內),公然大作票,是極不公平選舉,而且壟斷台灣政治與經濟.文化.........。美國政府與日本政府長期漠視台灣的選舉文化和中國國民黨長期互相勾結與幫兇,並蒙著眼睛將台灣的政治與選舉視為民主,美國政府與日本政府應該本著民主國家的良知與精神,應該更實際解決日本台灣人→美國台灣人與非法流亡在台灣的中國人問題。
美國人民是否同意在美國的土地上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一起在美國土地上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而其中國主席的權利可以統治美國人民與土地,就像在台灣舉行各種選舉一樣,美國人民你同不同意。或者日本人民同不同意和台灣一樣由中國蟲族和日本人民一起在日本土地上舉行選舉。
※※最主要是台灣與澎湖是美國的領土,台灣各種選舉應由美國政府主導,台灣的中華蟲族(中華心者)與其養的爪耙(臥底的中華政治線民)無權在台灣舉行各種選舉,其所選舉當選者都是無效。
美國台灣州州長劉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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